泸州老窖诉“泸牌老窖”获赔260万元2023年4月26日4月2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泸牌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泸州老窖及原审被告新乡兰艾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孔昆朋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泸牌老窖需赔偿泸州老窖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