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长江酒道

图片


平台联盟商模式,酒业寒冬下的“抱团”新解?|酒道评论

图片

 模式之变:从单打独斗到生态联盟

三大动因:绑大商、聚资源、沉市场

未来之路:深度捆绑与创新共赢



执笔 | 洪大大

编辑 | 骆   言


近日,珍酒李渡宣布启动“万商联盟计划”第二季,活动将持续至今年12月。在第一季实施的100天内,该计划已接待全国客户考察6400余人,成功签约联盟商2418家。 


图片


事实上,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酒企采取类似举措应对行业调整,平台公司与经销商联盟模式渐成趋势。例如,国台在广东、西安、成都等多地设立平台公司;茅台保健酒业组建“台源核心联盟商”,五粮液的39家核心经销商也联合成立“五钧”与“五浚”酒类销售公司。


平台联盟商模式究竟具备怎样的优势?它能否成为酒企未来发展的有效路径?


这种联盟在酒业中呈现出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以厂家为主导,另一种是以经销商为主导。


以厂家为主导的联盟模式能够更好地整合产业链资源,实现对产品生产、销售和品牌推广的全方位把控。 


图片


而以经销商为主导的平台联盟,则是由具有强大市场资源和销售能力的经销商牵头,联合其他经销商和厂家共同组建。经销商主导的联盟在市场渠道拓展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能够快速响应市场变化,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和销售效率。


这种平台联盟的形式并非近年来才出现,在酒业发展的长河中,早已有诸多成功先例。如国窖的柒泉模式、酒鬼酒联合大商成立内参酒销售公司,这二者在当时都是成功的,成为企业业绩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平台联盟商模式的出现,是酒企基于在当下市场竞争中的多重战略考量。驱动大商深入介入上游品牌管理、获取市场资源以及深度服务消费端,是酒企选择这一模式的三个重要原因。


一是驱动大商介入品牌管理。在传统的厂商合作模式中,经销商往往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主要负责产品的销售,对于上游品牌管理的参与度较低。而平台联盟商模式让大商享受品牌端利润,从而驱动大商更深入地介入上游品牌管理。通过给予大商品牌端的合理利润分成,大商与品牌的利益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其二是获取更多市场资源。传统合作模式下,由于厂商之间的合作不够深入,酒企往往难以充分调动大商手中的这些资源。而通过与大商深度结盟,酒企能够将大商手中的市场资源与自身的品牌优势、产品优势相结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商在联盟中能够更加积极地投入自身资源,为酒企的产品推广和市场拓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三是深度服务消费端。平台联盟商模式强调“让听得见炮声的人参与决策”,这一理念的核心在于将市场一线的经销商纳入决策体系中。经销商作为与消费者直接接触的群体,能够最及时、最准确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变化和市场动态。通过平台联盟,经销商可以将这些信息快速反馈给酒企,酒企则根据这些信息及时调整产品策略、营销策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符合其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从目前来看,平台联盟商模式通过股权合作、利润共享等方式,将厂商深度捆绑,形成利益共同体。这种紧密的合作关系使得经销商更加愿意投入自身资源,为酒企的产品推广和市场拓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另一方面,厂家与经销商之间的信息沟通更加顺畅,双方能够及时共享市场动态、消费者需求等重要信息。厂商可以更加精准地进行产品研发和生产计划的制定,经销商则可根据厂商提供的产品信息和市场推广策略,更好地开展销售工作,提高销售效率。


图片


综合来看,平台联盟商模式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并非酒企发展的万能钥匙。酒企在选择和运用这一模式时,需要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趋利避害。只有通过不断地创新和完善,平台联盟商模式才能在未来的酒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助力酒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