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酒道

平台联盟商模式,酒业寒冬下的“抱团”新解?|酒道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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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之变:从单打独斗到生态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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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动因:绑大商、聚资源、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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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之路:深度捆绑与创新共赢
执笔 | 洪大大
编辑 | 骆 言
近日,珍酒李渡宣布启动“万商联盟计划”第二季,活动将持续至今年12月。在第一季实施的100天内,该计划已接待全国客户考察6400余人,成功签约联盟商2418家。

事实上,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酒企采取类似举措应对行业调整,平台公司与经销商联盟模式渐成趋势。例如,国台在广东、西安、成都等多地设立平台公司;茅台保健酒业组建“台源核心联盟商”,五粮液的39家核心经销商也联合成立“五钧”与“五浚”酒类销售公司。
平台联盟商模式究竟具备怎样的优势?它能否成为酒企未来发展的有效路径?
这种联盟在酒业中呈现出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以厂家为主导,另一种是以经销商为主导。
以厂家为主导的联盟模式能够更好地整合产业链资源,实现对产品生产、销售和品牌推广的全方位把控。

而以经销商为主导的平台联盟,则是由具有强大市场资源和销售能力的经销商牵头,联合其他经销商和厂家共同组建。经销商主导的联盟在市场渠道拓展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能够快速响应市场变化,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和销售效率。
这种平台联盟的形式并非近年来才出现,在酒业发展的长河中,早已有诸多成功先例。如国窖的柒泉模式、酒鬼酒联合大商成立内参酒销售公司,这二者在当时都是成功的,成为企业业绩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平台联盟商模式的出现,是酒企基于在当下市场竞争中的多重战略考量。驱动大商深入介入上游品牌管理、获取市场资源以及深度服务消费端,是酒企选择这一模式的三个重要原因。
从目前来看,平台联盟商模式通过股权合作、利润共享等方式,将厂商深度捆绑,形成利益共同体。这种紧密的合作关系使得经销商更加愿意投入自身资源,为酒企的产品推广和市场拓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另一方面,厂家与经销商之间的信息沟通更加顺畅,双方能够及时共享市场动态、消费者需求等重要信息。厂商可以更加精准地进行产品研发和生产计划的制定,经销商则可根据厂商提供的产品信息和市场推广策略,更好地开展销售工作,提高销售效率。

综合来看,平台联盟商模式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并非酒企发展的万能钥匙。酒企在选择和运用这一模式时,需要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趋利避害。只有通过不断地创新和完善,平台联盟商模式才能在未来的酒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助力酒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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