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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企业:

《中国酒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指出:“积极构建中国酒文化体系,通过对酒文化的挖掘、梳理、传承、创新和弘扬,揭示酒文化的深厚底蕴和精神价值”。为了建设和推动“以文兴业、以文强企、以文立酒、以文化人”的中国酒业新文化,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工作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加强中国酒业新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2年7月14日,在四川泸州召开的“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工作委员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理事会(扩大)会议”上,经过与会代表讨论,一致同意《指导意见》,并初步确定每年9月份为“中国酒文化月”。现将有关“中国酒文化月”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发起单位:中国酒业协会

组织单位: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工作委员会、中国酒业协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酒业协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当值理事长单位)、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工作委员会当值理事长单位)

参与发起单位:(略,见附件1)

二、组织建设

1. 条件成熟的酒类企业,建议成立公司“酒文化管理和实施部门”,统筹文化工作;成立归口管理的专业文化部门,负责文化日常工作;条件暂不具备的,可指定现有部门暂时负责文化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文化工作。

2. 组建“文化专员”队伍。建议各会员企业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文化专员,负责企业文化工作的传达与落地;负责文化工作的组织、联络与信息反馈。

3. 将文化工作纳入企业考核评价体系。

三、文化活动

“中国酒业新文化建设”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1. 企业文化。包括企业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等。

2. 酒文化。包括历史文化、生态文化、酿造文化、科创文化、品饮文化等。

3. 品牌文化。包括品牌定位、品牌内涵、品牌表达等。

4. 文化营销。包括打造文化IP、创造事件营销、引领消费文化、创新文化体验、开创文创品牌、形成文化营销模式等。

5. 文化传播。树立“人人皆媒体、处处可宣传、时时有传播”的理念,与消费者进行有温度、有锐度、有深度的沟通。

6. 文化遗产。包括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工业遗产等。

建议各会员企业围绕以上六个方面,在“中国酒文化月”期间,策划、实施一系列的文化活动,宣传文化成果,践行文化理念,集中文化培训,普及文化知识,增强文化意识,营造崇尚文化、尊重文化、热爱文化、学习文化、讨论文化的氛围。

四、文化战略

建议各会员企业依据各自的“十四五规划”,基于自身的文化资源禀赋和品牌定位,制订“十四五文化规划”,通过长期的文化战略实施,打造企业的文化核心竞争力。

五、信息反馈

请于8月15日前,将《2022年“中国酒文化月”实施方案》报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工作委员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任志宏 13911202825  张志刚 13718943716

电子邮箱:wenhua@cada.cc

 

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 参与发起单位

2. 关于加强中国酒业新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国酒业协会

2022年7月20日

 

责编 / 蒿凤  

美编 / 艾浩